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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發布涉疫消費維權指南
8月4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簡稱“四川省消委”)發布涉疫消費維權指南,幫助消費者合理維權。
問題一:出行計劃取消,訂好的機票和火車票能退嗎?
8月3日晚,中國民航局發文明確,8月4日0時前已購買乘機日期在8月4日至8月31日的國內機票,自8月4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可以免費退票,航空公司及航空銷售代理人不得收取費用。此前,中國國際航空、東方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也發布了相關涉疫地區機票退改辦法,消費者可以查詢航空公司官方渠道發布的政策。“中國鐵路”官微也發文明確,8月3日24時前已購車票退票均不收取手續費,購買鐵路乘意險的一同辦理。網購平臺應遵循官方退改政策,不得乘機隨意加收手續費。
客票退改政策“雖遲但到”。但仍有不少網友表示“政策出臺前退票損失誰賠償?不補退不合理?!睂Υ?,四川省消委也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制定長期有效的特殊時期客票退改政策,明確退改情形及條件等。
問題二:疫情導致出行受限,訂好的酒店能退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也明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因當地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出行受阻,可以與酒店協商延期或申請全額退款。如酒店拒絕全額退款,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消委組織投訴。
問題三:因疫情取消出游,團費遲遲不退怎么辦?
8月3日,文旅部發布緊急通知明確,各地不組團、不承接高中風險地區旅游。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第17號公告明確,非必要不離川,暫緩組團跨省旅游等。四川省疾控中心也發布提醒,建議暫緩跨省、市出行。因此,不少消費者取消了出游計劃,但與旅行社解除合同時遇到阻礙。
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旅游部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應該協商退費。協商不成的,旅游經營者應該在扣除必須支付的地接或者其他費用之后,將費用退還給旅游者,旅游經營者應協調地接社和履行輔助人退費,并提供其已支付相關費用且不能退回的證據,盡力減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損失。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及時退費的,旅游經營者應出具退款期限書面承諾。
問題四:因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游客滯留,旅行社如何保障旅游者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游經營者應采取相應的合理安置措施,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分擔。